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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新政连发 全面围堵投机购房

来源:房天下 2018-07-19 16:29:00

[摘要] 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同日,广东省中山市也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3·17”楼市新政实施后,新一轮楼市政策收紧开启。从限购到限贷,从遏制“假离婚”到遏制炒商办用房,多地接连出台新政,全面围堵投机性购房,倒逼住房真正回归居住属性。

北京市发布的《公告》指出,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对于《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条件为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 表示,过去一年多,楼市投资需求旺盛,供需结构紧张,房价出现泡沫化趋势。此次新政旨在抑制“商办类”用房的投资属性,此前该类房不在限购范围内,成为投机买房的重要渠道,促使该类用房价格大幅上涨。

有机构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商办类用房价格每平方米为2.64万元,到了今年年初前两个月,商住房均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4.54万元。

此前一周,北京在“认房又认贷”后,又加大了对“假离婚”购房的限制和炒房的不确定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指出,离婚一年内的购房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房本三个月内不得抵押。同时,严格执行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

此外,北京市教委3月25日深夜出台新规称,今年幼升小将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意味着“一对一”入学不确定性增加。同时,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中山市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严格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备案,暂停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第二套住房。

《通知》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六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一个月。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限购方面,《通知》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厦门方面,新政指出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三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二年方可上市交易。此外,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一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成都已经开始限制跨区域购房。根据新政,在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同时,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主任康俊亮表示,近期出台的政策均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意味着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大幅度降低。但由于市场预期仍未有较大幅度改观,后续或有更多地方加码调控。其中,北京的限制“假离婚”、厦门的限制“投机买房”等措施可能扩围至更多热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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